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民事調解書範文?

離婚 閱讀(3.2W)

離婚民事調解書範文?

離婚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主持離婚雙方達成的離婚調解書,它是雙方當事人意願的體現,那麼,在司法審判實踐中,該離婚調解書應當如何書寫呢?下面,本站小編將提供範本一份,供你參詳。

一、範文

離婚調解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持調解的)

( )民 字第 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訴被告___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審判員……適用簡易程式公開(或不公開)進行了審理。(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簡要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判員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書記員___________

注:

1.本樣式供人民法院在當事人一方要求調解而達成調解協議時製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時使用。

2.“協議內容”,是指當事人自願達成解決爭訟的協議條款。“訴訟費用的負擔”,如果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的,可以作為調解協議的最後一項內容予以寫明;如果訴訟費用是由人民法院決定的,應當在協議內容之後另起一行寫明。

3.;離婚調解書經書記員核對無異後,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章。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離婚民事調解書怎麼寫的詳細回答。總之,該民事調解書通常由人民法院作出,並由人民法院加蓋公章,當事人不能私自偽造。如果你對書寫相關法律文書還有其他疑問,你可以及時聯絡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