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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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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在解除勞務合同這種相關規定上,國家的勞動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下,都可以自然的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因生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根據相關的勞動法規定,除非員工觸犯紀律才能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

一、因生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的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因生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應怎樣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三、因生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的細則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維權提示: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在此期間內公司不能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公司可根據張某是否具有勞動能力來決定是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否與精神病患者解除勞動合同?案例:李某系一家貿易公司無固定期限職員。4月中旬,李某突然被確診為間歇性精神分裂症,被鑑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近半年時間的治療病情終於得到了控制,但公司還是決定與李某解除勞動合同。維權提示:《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覆函》規定:精神病患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已治癒或病情很輕並得到穩定控制,經鑑定具有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適當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勞動合同。經鑑定確實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解除勞動合同,並由企業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所以我們就能夠看出國家在勞動法上的一些相關規定,更多的也是在維護著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作為勞動者來講是非常辛苦的,同時公司在對於生命期間的勞動者來說,應該給予一定的幫助,這才是身為一個合格的公司,應該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