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離婚怎樣承擔銀行債務?

離婚 閱讀(3.27W)

一、夫妻離婚怎樣承擔銀行債務?

夫妻離婚怎樣承擔銀行債務?

如果是離婚前借的,屬夫妻共同債務,要共同償還,如果是離婚後借的屬於個人債務,由一方負責償還。

1、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一般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夫妻離婚,債權人仍有權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一般都是指所用於生活之中的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的話,那麼張有所欠的單方面來進行承擔,不需要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承擔。至於共同債務的分割,首先是看夫妻雙方的協商成果如何,協商不下的話,最終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確認夫妻雙方各承擔哪方面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