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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怎麼變更離婚判決書?

離婚 閱讀(1.21W)

一、根據相關規定怎麼變更離婚判決書?

根據相關規定怎麼變更離婚判決書?

如果離婚判決書已經生效,一方當事人認為離婚判決書中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有錯誤想變更的,應當在判決或者裁定生效以後6個月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再次,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當事人發現在離婚判決書中涉及的財產以外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再次起訴請求分割共同財產。最後,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判決書中涉及的內容協商一致變更的,雙方可以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書予以變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離婚案件一般會怎麼判

1、法院判決離婚案件有兩種結果,一是判決離婚,二是不準予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如果法院不判離,那對於有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也不予處理。當然,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

2、法院會判決離婚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從法律條文上來看,法院只有是確定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且已經無法調和了,才有可能會宣判離婚。法院在審結離婚案件之後,不管是否宣判離婚,男女雙方若是對判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