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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能起訴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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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能起訴幾次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是否判定準予離婚和起訴的次數無關。法院判定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如果法院判決不準與離婚,需要原告當事人在無新的離婚證據前提,六個月之後才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起訴離婚需要幾次才能判離要看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如果夫妻中一方有重婚或家庭暴力等行為的,法院在第一次訴訟時就會判決雙方離婚。但如果夫妻之間是由於一時衝動而選擇起訴離婚的,法院可能不會馬上判決離婚,如果原告在六個月後又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