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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的離婚政策有哪些

離婚 閱讀(1.7W)

懷孕期間的離婚政策有哪些

俗語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確實啊,誰不向往琴瑟可御,歲月靜好呢?但是有時咱們發現婚姻中生活簡直可以用糟糕來形容的時候,離婚真不是開玩笑。那麼,您知道懷孕期間的離婚政策有哪些嗎?本站小編在此為您答疑。

懷孕期間的離婚政策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當然,在上述期間內女方提出離婚,不受上述的規定。

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 出於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根據最高院關於〈〈關於女方因通姦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覆〉〉,對於女方主動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而懷孕,男方可提出離婚的情形有:第一、女方與他人通姦而懷孕的。第二、女方婚後賣淫、流氓活動而懷孕的。第三、女方婚後與他人非法姘居或重婚而懷孕的。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麼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麼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麼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那麼,對於以上關於懷孕期間的離婚政策的規定,相信您通過對本文的瀏覽對此有了一定的瞭解。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愛情的墳墓,從婚姻的殿堂走向幸福的生活的比比皆是。若您還有關於婚姻的法律疑問,本站線上為您提供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