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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原告準備什麼?

離婚 閱讀(1.07W)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起訴離婚原告準備什麼?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錄音、錄影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3、證明一方的父母長期照顧、協助撫養子女的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對於起訴離婚的具體事項,一方面是需要基於實際的訴訟程式來進行認定的,另一方面法律上也規定的可以協商的方式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處理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