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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告離婚費用是多少?

離婚 閱讀(1.2W)

一、涉外婚姻離婚公告費用是多少

涉外婚姻公告離婚費用是多少?

繳納公告費300元,公告期60天。

如果被告失蹤,法院需要通過公告方式送達開庭傳票的,公告所需的費用按規定是要先由申請人(原告)承擔的,申請人可以將其列入訴訟費用,請求被告承擔。

二、涉外離婚的法院管轄問題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涉外訴訟離婚律師委託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託。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託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託書和意見書,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後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注意事項:

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在我國生效須先申請

對外國法院涉及中國公民的離婚判決,須由我國人民法院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承認後,才在我國生效。

如果作出判決的國家,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按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須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

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國內受理法院,作出的裁定是終審裁定不得上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國外的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想在我國生效必須先進行申請,還有國外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的離婚判決,必須讓我國的人民法院對國外離婚判決進行判定之後,此判決才可以在中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