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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離婚訴訟有哪些條件?

離婚 閱讀(2.41W)

年輕人離婚訴訟有哪些條件?

現在年輕人越來越多的選擇了閃婚,而帶來的後果就是年輕人的離婚率在逐年的攀升。小編在這裡奉勸年輕人,結婚是大事千萬不要草率行事。而如果真的感情走到了盡頭雙方還是儘量協議離婚,但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只能訴訟離婚時,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年輕人離婚訴訟有哪些條件的相關法規。

新婚姻法訴訟離婚條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裡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

離婚條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婚姻法》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情形是: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從長遠來看,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在這裡小編提醒各位。既然是訴訟離婚那麼肯定是一方起訴另一方離婚。而這時起訴方一定要準備好起訴被告的相關材料來證明彼此感情破裂、彼此無法在繼續生活下去的證據才能得到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