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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補償對方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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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補償對方不給怎麼辦?

離婚補償對方不給怎麼辦?

如果選擇協議離婚的,可以起訴對方履行離婚協議。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履行判決書或調解書中確定的義務。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以沒錢為由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通過強制執行程式強制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

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如下:

(一)步驟: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後,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

(二)材料準備:

1、強制執行申請書,請參考網上的相應模板。

2、原告身份證明:同起訴的時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體個人的話,就是身份證影印件或者戶口本影印件。

3、判決書原件。

4、生效證明:找審理該案的法官或者書記員去開具,證明該案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對方不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就是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執意要離婚的話,必須通過法律程式,也就是到法院起訴離婚啊。至於夫妻兩人分居兩年婚姻自動解除沒有這個說法,它只是起訴離婚的一個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也是雙方就財產子女等問題協商好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另一種就是去法院起訴離婚啊 。

離婚補償一般是在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是法院在離婚判決的判決書上進行下達的,無論是簽署了離婚協議還是由法院進行下達的相關判決書,都是存在相關的法律效力的。存在相關的法律效力就必須得履行,如果不履行的話,協議的受益一方就可以向法院進行相關的起訴,要求法院對其進行強制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