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離婚了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1.86W)

離婚了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不管雙方是否離婚,父母都需要承擔孩子撫養義務。在離婚糾紛中,撫養權和撫養費一直是家庭爭議最多的話題。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承擔孩子成長過程中的生活費和受教育費等。但是很多家長再具體執行過程中拒絕承擔撫養費,那麼離婚了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根據上述內容,“離婚了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如果一方拒付孩子撫養費,另一方可以上訴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如果一方因為無工作收入可以要求其以財產相抵。撫養費是父母對孩子應承擔的責任,為了孩子全面發展,接受良好教育,應積極為孩子提供有利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