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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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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開庭審理以後從當事人向法院遞交申請材料開始,到案件結案審判,都有著相應的流程。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當中的相關流程,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開庭審理以後也是有著相關審判流程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起訴離婚開庭流程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開庭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我國起訴離婚開庭流程一共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起訴階段、答辯階段和開庭審理階段。在生活當中大家真的想好了要通過法院進行離婚請求的話,那麼在開庭之前,原告一定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尤其是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這種情況下法院才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