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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去起訴離婚 |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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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去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離婚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就需要經歷相應的訴訟程式,那麼,怎麼去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起訴離婚應當準備的證據又有哪些?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起訴離婚的流程: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是怎樣的”的詳細回答。綜上可知,到法院起訴離婚大致要經歷三個階段,即到法院立案、參加答辯和開庭審理。如果你對訴訟離婚還有其他疑問,你可以到我們本站官網諮詢,我們將盡快為你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