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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離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離婚 閱讀(2.98W)
法院調解離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最好在律師陪同下進行調解。
個別當事人認為調解自己去可以去,無需麻煩律師。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的。當事人不瞭解法官的思維方式及調解的套路,自身又沒有經驗。所以經常出現以上幾種錯誤。如果有專業婚姻律師事先指導,將可避免這些情況出現。
2、最好調解前做好準備工作,不打無準備之仗。
調解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是對財產方面的估價做好市場問詢工作。目前離婚案件中爭議的財產焦點往往在於房產價值。按照法院的處理程式,先競價,競價不成再申請評估,評估不成就直接變賣。當事人如果要爭取房子的權利,一定要對房子現在的市場價值做一個調查,多問問房產中介,甚至可以掛牌問價,看看這個房子在什麼價位能夠被市場接受。這就有助於自己準確的進行判斷。
3、注意自己的著裝言行,一定要給法官留下深刻印象。
當事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著裝言行舉止。如果自己的觀點是是生活窘困,無力支付過多撫養費,就不要身穿名牌甚至穿金戴銀炫富;如果對方很強勢的提出主張,自己就應當考慮是否要在法官面前顯得比較弱勢,爭取以情理打動法官同情心。記住,大多數法官還是同情弱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