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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悔辦理離婚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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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悔辦理離婚證怎麼辦

有的夫妻離婚可能是真的沒有感情,而有的卻是因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一時衝動去辦理離婚證,而在領取了離婚證之後又後悔。那要是夫妻一方後悔辦理離婚證的話,應該怎麼辦呢?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1、離婚證有什麼法律效力?

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當事人可以再婚。

2、離婚證可以撤銷嗎?

一般情況下,離婚登記不可以撤銷。

離婚登記的撤銷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3、拿到離婚證後反悔該怎麼辦?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的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其婚姻關係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然,如果雙方願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後,對於財產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是隻有訂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援。

(3)如果《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如果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該起訴的權利只能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行使。

夫妻在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了離婚登記之後,就會離婚證。而此時要是一方後悔辦理離婚證的話,就其中的一些事項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當然就離婚這一情況來看,法律上面是不允許當事人反悔的,不過在離婚之後,當事人也是可以復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