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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拒絕探視是不合理的。探視權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對方不允許探視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中的“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探視權最根本的是照顧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對子女身心有任何損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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