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手續怎麼辦理流程

離婚 閱讀(3.27W)
離婚手續怎麼辦理流程
律師解析: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主要包括:
1、申請: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離婚法律規定向當事人講清,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民法典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解除夫妻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