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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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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

說到打離婚官司大家應該都清楚這是指什麼,其實對應的也就是訴訟離婚。自然不管是哪種方式下的離婚,這都是要按照規定辦理手續,最終才有可能解除婚姻關係。當然,辦理離婚手續就會有時間的花費,那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開庭前要注意什麼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二、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

訴訟離婚時間基本上是諮詢離婚問題時當事人必問的問題之一,毋庸置疑,屬於當事人最為關注的問題。當事人關注這個問題是有道理的:可能因為法院案件太多導致時間拖延;可能因為律師辦事拖沓導致時間浪費;可能因為調查取證導致週期過長等。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北京市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後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機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後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因為協議離婚的手續要比起訴離婚簡單的多,當事人所需要花費的時間也不會那麼長,所以現實中大多數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往往都會先考慮這種方式,在協議離婚不成功的情況下,才會選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起訴離婚所要花費的時間,上文中結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作出了一個大概時間的預估,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