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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半年冷靜期嗎2020

離婚 閱讀(1.77W)

2020年還沒有離婚有半年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冷靜期是民法典的最新規定,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法不溯及既往,2020年還不能適用。

離婚有半年冷靜期嗎2020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