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2020年離婚冷靜期實施了嗎

離婚 閱讀(3.24W)

離婚冷靜期還沒有實施民法典家庭婚姻編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這個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這個冷靜期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離婚還不受這個限制。

2020年離婚冷靜期實施了嗎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