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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離婚必須要有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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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必須要有冷靜期嗎?

2022離婚必須要有冷靜期嗎?

離婚必須要有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式的冷靜思考期間。離婚冷靜期一般為一個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於離婚冷靜期的設定,主要是夫妻雙方提出離婚申請後,如果在設定的冷靜期內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那麼可以向申請機關撤銷離婚申請。

二、離婚冷靜期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離婚冷靜期的前提是尊重離婚自由原則

離婚自由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是法定範圍內的自由。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不是限制婚姻當事人的離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在離婚兩願的前提下,給出適當的時間讓其冷靜思考,避免當事人因一時衝動而草率離婚。

(二)離婚冷靜期適用於登記離婚即兩願離婚,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總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存在其他爭議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不存在當事人兩願離婚這種意義上的冷靜問題。

(三)離婚冷靜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設定一個時間門檻,促使自願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冷靜思考,改變現行登記離婚基本上是“即申即離”,無法防止一時衝動、草率離婚的現狀。只要期間適當,就不存在干涉當事人離婚自由的問題,有利於保持婚姻的穩定,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

(四)離婚冷靜期的結果是確定真實意願

離婚冷靜期的結果是確定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是否真實,決定是否繼續或者終結離婚登記程式。當事人冷靜思考後,如果確係自願離婚的,就繼續進行離婚登記程式,辦理出具離婚證,終結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提出撤回離婚申請,就否定了兩願離婚登記的要件,因而終結登記離婚的程式,當事人的婚姻關係繼續存續,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訴訟離婚。

目前我國各地都在執行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必須要在一個月的冷靜期之後才能辦理離婚的手續。離婚冷靜期的設定是為了有效降低各地的因衝動導致離婚的發生。如果一個月之後雙方依然選擇離婚的,需要攜帶相關的材料到民政局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