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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去縣城。協商一致,可以去原登記的婚姻登記處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3份,進行協議離婚;協商不成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1份,訴狀一式三份到對方戶籍地或現住一年以上縣或區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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