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案件被告申請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 閱讀(1.45W)

遇有以下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審理無法按期或繼續進行時,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延期審理申請: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
(2)當事人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3)其他應當延期審理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離婚案件被告申請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