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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索要青春損失費 | 符合法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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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索要青春損失費,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並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青春費也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無。況且雙方結婚是一種自願行為,假如真的有青春損失的話,雙方都有損失,而不是隻有女方才有損失,另外青春本質上不是一種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索要青春損失費,符合法律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