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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協議離婚要注意什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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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協議離婚要注意什麼事項

夫妻在辦理協議離婚的時候,如果不滿足規定的條件,那此時自然是不能順利的離婚的。而即使在滿足了協議離婚條件的情況下,也提供了相應材料的,也有一些事項是需要當事人注意的。那究竟辦協議離婚要注意什麼事項?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辦協議離婚要注意什麼事項

1、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2、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為了儘快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後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有些人協議離婚後,馬上又反悔,無非兩個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時之氣,而協議離婚。雙方冷靜下來後,都想起對方的優點,仍相互關心,放不下對方,覺得當時辦離婚太草率。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辦復婚登記就繼續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另外一種因素是因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

二、協議離婚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對子女撫育,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附條件,也不允許附期限。離婚這種民事行為依其性質必須即時地發生確定的效力,不允許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不允許一方代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撫育費的義務,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住房分配,對離婚的一方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離婚登記後,一方翻悔,要求人民法院給予重新處理。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復[1985]35號《關於男女登記離婚後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受理的批覆》中明確指出: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係即正式解除。一方對這種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在原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

如果當事人沒有注意這些方面,那即使順利離婚了,日後也是有可能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失的,因此不得不引起注意。當然,在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