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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常見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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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常見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與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具有時間短、成本低以及壓力小等優點,但同時也存在許多法律風險,下面,本站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節協議離婚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的具體內容,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協議離婚的常見法律風險: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於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 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稽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二、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後,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 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援,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 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三、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式上有反悔的權利。

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式上有反悔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