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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規定幾年不見算自動離婚?

離婚 閱讀(2.68W)

一、根據法律的規定幾年不見算自動離婚?

根據法律的規定幾年不見算自動離婚?

即使終身不見也不能算是自動離婚,法律規定分居兩年視為威情破裂,也就是說,法院在判決離婚案件時,夫妻分居兩年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一個法定事由,因為只有夫妻感情破裂才准許離婚。沒有經法院判決或雙方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夫妻分居百年也不能自動離婚。

二、分居多少時間可以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分居離婚的條件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我國法律規定了若是夫妻雙方分居超過兩年,就會被認定為是感情破裂,但若此時男女雙方依舊沒有提出離婚的請求,法院也是不會判處其離婚的,這是由於我國任何法律都沒有規定可以自動離婚。感情破裂也不一定需要提出訴訟,也可以協商處理離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