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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自己財產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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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自己財產誰繼承?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自己財產誰繼承?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自己財產有再婚之後的配偶,還有孩子以及父母繼承,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證明後,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所指的夫妻當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雙方當然也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互相享有繼承權,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家庭關係中地位平等的一個重要標誌。夫妻間的繼承權是基於婚姻的法律效力產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係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只有具備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對方的遺產。

夫或妻一方死亡時,繼承開始,首先要確定哪些財產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的財產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以及其個人財產。共同財產主要是指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夫妻可約定其個人特有財產全部歸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這部分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分割遺產時,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二、再婚財產如何繼承分割?

如果沒有遺囑,則適用法定繼承。即先確定遺產範圍,再根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分割。一般為均分,但要照顧生活來源困難的繼承人。

對於再婚後,已經形成具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繼子女關係,與親生子女有同等繼承權。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日常生活離婚之後,是意味著雙方在財產方面是沒有一些瓜葛糾紛的,所以在繼承這個問題當中的話,也就不會由原來的配偶來發生繼承,但是如果存在再婚的狀況,那麼之後的配偶是依然可以參與到這樣的一種財產繼承方面的,並且法定繼承人還是有一些範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