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兩人離婚孩子怎麼判?

離婚 閱讀(1.32W)

一、夫妻兩人離婚孩子怎麼判?

夫妻兩人離婚孩子怎麼判?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週歲以上的子女,優先考慮經濟條件比較好。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二、夫妻離婚後孩子戶口該怎麼處理?

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隨誰。

1.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後,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如果成年,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

2.前面說到,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三、最新協議離婚的程式怎麼走應該?

程式包括申請、審查、登記。

1.申請、審查、登記。

2.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4.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四、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材料的?

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遞交的材料包括:

1、起訴狀;

2、身份證原件;

3、能夠證明夫妻關係的證明材料;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有子女的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等;

五、離婚冷靜期是多久時間?

離婚冷靜期是30天,就是雙方到達離婚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時,要等待30天,期滿後雙方理應在30日內再次到離婚登記處申請離婚證。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離婚冷靜期30天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如果在婚姻中女方受到了傷害,或者是男方使用暴力的手段毆打女方等,可能會構成犯罪,並且不需要離婚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