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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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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

離婚的時候很多夫妻都會在孩子撫養權上面不斷爭吵,有些人是都要爭取孩子,有些人是都不要孩子。不管你要不要孩子,在離婚的時候法律會對孩子進行判決。那麼,離婚孩子需要怎麼判?本站網小編為你仔細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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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怎麼判

父母離婚有孩子的,孩子的撫養雙方都有責任。但是對於孩子的歸屬的確定有很多的方法:

1、雙方協商決定,可以是一段時間跟一個,長大到一定歲數之後跟另外一方;

2、孩子如果滿8歲的需要詢問孩子的意願,參考孩子的意願選擇;

3、雙方達不到共識的,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對孩子最有利的一方作為撫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