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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去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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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去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而做出的決定,離婚分為協商的形式和起訴的形式。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需要提交書面的關於協商好的離婚協議、丈夫和妻子的戶口本原件、丈夫和妻子的身份證原件、兩個人的結婚證原件到丈夫或者妻子兩個人任意一個人的戶口本上寫的婚姻登記部門去辦理離婚的相關手續。

訴訟離婚,從名字上看我們就知道,訴訟離婚不是夫妻兩個人自願離婚的,可能是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不能達成相關一意見。所以這種離婚相對於協議離婚要複雜一些,需要拿上提出人的起訴狀、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兩個人身份證的影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兩個人的結婚證的影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然後到對方長時間居住生活的地方或者是對方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當然了,夫妻雙方去辦理離婚時,還需要帶上各自的張片。這是為一些需要登記或者證明的材料做準備,在辦理完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離婚證也需要雙方的照片。

除此之外,夫妻雙方辦理離婚,必然就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這裡所說的財產我們指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夫妻兩個辦理離婚時可以在雙方的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帶上房產證、存摺、銀行卡等相關財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