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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孩子該怎樣判決

離婚 閱讀(2.91W)

起訴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法院需要綜合各種因素判斷撫養權應判給父母哪一方。如果雙方不止有一個子女的,原則上父母應各撫養至少一名子女。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一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成長健康存在不利的,可以將所有子女的撫養權均判給另一方。如果僅有一名子女,對於兩週歲以下以及8週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判決比較容易作出判斷。兩週歲以下的,一般都會判給母親,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子女更適合由母親撫養。8週歲以上的子女,主要參考子女自身的意見。因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性為能力人,即有一定的行為能力、認知能力、判斷能力,法院大部分情況下會尊重子女的意見。對於兩週歲以上但不滿8週歲的子女,撫養權的判決需要綜合考慮的因素比較多,但仍然以哪一方可以為子女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為主要判斷依據。
【法律依據】
《民典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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