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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歲以下寶寶判給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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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2歲以下寶寶判給哪方

離婚2歲以下寶寶判給哪方

離婚2歲以下寶寶判給女方是比較正常的。年齡在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也就是說,不滿兩歲的通常判給女方,以保證孩子的正常哺乳;兩歲以上的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責任感、與子女的親密程度進行判給。脫離哺乳期的子女離婚判決問題如父母雙方爭執,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撫養相關的特殊規定

當然,二週歲以下子女隨母親共同生活作為一項規定並不是絕對的,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隨父親生活: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情況。

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情況。

3、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情況。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情況。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情況。

6、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情況。

由此可見,二週歲以下的子女以隨母親生活為普遍原則,以有特殊事項存在而隨父親生活為例外。

三、《民法典》關於探視權的規定

《民法典》第1086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由此可見,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於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它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

針對離婚2歲以下寶寶判給哪方的這個問題,答案就是通常情況下是會判給女方的。因為2歲以下寶寶還需要母親哺乳,判給女方的話2歲以下寶寶才能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