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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證書要怎樣寫

離婚 閱讀(1.32W)

離婚公證書格式寫法如下:

離婚公證書要怎樣寫

離婚公證書

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於×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名稱,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其夫妻關係自該日終止(登記離婚之日或者判決之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字第××號

×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