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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證書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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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證書要怎麼寫

生活中,離婚夫妻選擇進行離婚公證的情況不多,因此也只是很少一部分人知道在離婚公證過程中離婚公證書要怎麼寫。其實,離婚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離婚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但並非離婚必須的手續。下面,本站小編帶來離婚公證書範文一份,供你學習參考。

一、辦理離婚公證需要什麼證件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

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

(2)離婚證書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判決離婚的還應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該判決書已生效的裁定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的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遺失離婚證的,應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解除婚姻關係證明書》。離婚公證只能根據根據離婚證書、民事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證明當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離婚,並不能證明當事人現在是否再婚。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公證處對其未再婚的宣告進行公證;

(5)如果為解放前離婚的,須提供本人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解除婚姻關係證明。證明應當詳列離婚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離婚時間、離婚地點。

二、離婚公證書怎麼寫

離婚公證書格式寫法如下:

離婚公證書

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於×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名稱,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其夫妻關係自該日終止(登記離婚之日或者判決之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字第××號

×年×月×日

各位需要注意了,在離婚過程中,離婚公證並非必須經歷的程式。夫妻雙方想要結束婚姻關係的要麼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要麼到法院起訴離婚。而進行離婚公證則是可有可無的,並不影響結束婚姻關係。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