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女子離婚上訴的話都有哪些程式

離婚 閱讀(1.05W)

一、女方上訴離婚的程式包括哪些階段

女子離婚上訴的話都有哪些程式

訴訟離婚一般需要經過提起訴訟、答辯及審判三個階段;但是還會根據是否上訴等在某些方面有些許差異,比如是否調解、是否撤訴等階段。從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

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夫妻雙方出現矛盾,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了,雙方也無法協商離婚的話,女方想重新獲得自由,就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女方這時就需要儲存好證據,以便答辯需要,法官通過各方面的材料證據,可以給女方做出最後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