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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離婚的條件包括什麼

離婚 閱讀(1.34W)

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
1、辦理了結婚登記;
2、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對於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4、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於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登記離婚的條件包括什麼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