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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協議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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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協議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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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協議離婚可以節省夫妻很多的精力,同時也能比較快的解除婚姻關係,因此不少離婚夫妻首選的就是協議離婚的方式。不過,在辦離婚協議的時候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麼辦離婚協議要什麼材料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辦離婚協議要什麼材料

(1)身份證件

a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b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c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d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澳門同胞回鄉證

e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夫妻雙方各自所持的結婚證(各一本)

(3)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夫妻雙方各提交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照片應當為證件照且為同一版底。

(5)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該申請書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格式版本,當事人到現場填寫即可。

二、離婚協議效力如何

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看,當事人去民政部門離婚時,民政部門對達成離婚協議的男女,一般都要求雙方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材料後,才會為他們辦理離婚手續。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下面的情況:協議離婚後當事人對解除婚姻關係本身沒有異議,但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並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是辦理協議離婚的必要的書面材料,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確認並予以離婚後,便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沒有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同樣具有約束力,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離婚而達成離婚協議或財產分割協議後,一方反悔而不同意辦理離婚登記,另一方起訴請求離婚並請求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財產分割協議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的,人民法院原則上應予支援。

辦離婚協議之前,當事人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應該準備好哪些材料,同時應該去哪個機構辦理離婚手續,否則的話是不能很快解除婚姻關係的。而在離婚協議中涉及到離婚協議書的書寫,這時候當事人就要小心一些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