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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 | 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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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需要哪些材料?

即使當事人身在異地也是可以辦理離婚的,但不論是異地還是本地,離婚都只能通過協議或訴訟兩種方式來辦理。相對於協議離婚來說,訴訟離婚相對較複雜,所涉及的程式也比較多。本站在本文中將介紹異地離婚如何辦理及其需要的材料。

怎麼辦理異地離婚?

異地離婚,是指一方或者雙方不在同一地方時的離婚。不管是異地離婚還是同地離婚,都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辦理,沒有第三種方式可供選擇。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是指夫妻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後,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領取離婚證;而異地協議離婚一般情況下需要回到一方當事人老家,由夫妻雙方一起親自辦理,如果雙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訴訟離婚則是夫妻無法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判決;訴訟離婚的話,出現的情況會比較複雜,但是可以全權委託律師,不需要回老家就可以辦理異地離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異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應當注意的是異地離婚在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下的手續時不同的,應當區別對待。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異地離婚是比較複雜的離婚案件,因其涉及到究竟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還關係到當事人所處異地是在國內還是國外等問題。本文只是初步的介紹了一些有關異地離婚的知識,因此,對於更深層次的問題,建議最好做法律諮詢或是請相關專業律師針對具體情況給出最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