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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 閱讀(2.47W)

領取結婚證只能在雙方任何一方的戶籍地領取,不可以在異地領取結婚證。也就是說,想要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需帶著材料親自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集體戶口用集體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影印件;
2、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異地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