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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淨身出戶的約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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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淨身出戶的約定是否有效

現代人對於身邊很多的事情都是極度的缺乏安全感的,和大多數沒有把愛情和物質區分的特別清楚的這部分群體不一樣,有人恰恰認為,在結婚之前就約定好淨身出戶就是把愛情和財產嚴格的進行了區分,兩者是絕對不相互混淆的。法律上認為,結婚之前自願放棄所有的財產的這種做法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一、婚前協議淨身出戶的約定是否有效?

在協議離婚中,如果雙方約定了自願放棄一切財產,並且簽字了,那麼,此條款有效,屬於對自己財產的自願處分,與忠誠協議中的條款性質不一樣,如果簽訂之後,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協議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

淨身出戶一般多發生在男方入贅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國《民法典》來講,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起訴離婚?

我國民法典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也就是說,“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我國訴訟婚姻中判決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一般來說,在實際審判中,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法院經調解無效後,就會准予單方的離婚請求。

(一)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嚴重破壞了家庭和睦,嚴重時更會危害家人身心健康,給庭成員中的弱勢一方帶來不可忽略的傷害。這些情形一旦發生在夫妻之間,更會造成夫妻之間互相積怨,長此以往,不僅危害夫妻感情,更會埋下嚴重的家庭糾紛隱患。

對待夫妻間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的,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可以直接向法院單方起訴離婚。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

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已經破壞了婚姻中應互負貞操的原則,傷害了夫妻感情。為此,在此種情形下,無論是過錯方還是非過錯方提出單方離婚訴訟,法院都應予以受理,在經調解無效,夫妻雙方確已感情破裂的前提下准予離婚。

(三)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這裡所說的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是夫妻雙方間感情破裂的前兆。夫妻雙方分居時間過長,雙方之間無法履行相互義務,使得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夫妻間的感情已經淡漠,在這種情況下,分居夫妻中的一方都可向法院單方起訴離婚。

(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惡習不但危害社會安全,夫妻間的一方若是沉迷其間,更會給一個家庭帶來滅頂之災。長期沉迷於賭博或者吸毒者不僅花費了大量家庭財產,也無法履行自己應盡的家庭義務,如承擔家務、照顧子女。長期沉迷並且屢教不改的,夫妻雙方感情多數已經破裂,在此種情況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法院應准予同意。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公民的宣告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夫妻一方的失蹤,事實上已經不能履行其對於家庭、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已經沒有意義。在此種情況下,法院應准予其單方起訴離婚。

(六)其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

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除了以上5種情形外,民法典中也規定了此項彈性條款作為補充。

在此也是想告訴大家,如果對於這種淨身出戶的約定自己並不是特別的認同,那就千萬不要輕易的在淨身出戶的婚前協議上面簽字,因為一般在婚前就約定淨身出戶的可能是其中有一方經濟是比較寬裕的,如果不同意,不能把表面上認同視為和對方結婚的一種手段,因為,一旦自願簽字就已經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