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民法典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樣才能離

離婚 閱讀(5.44K)

可以起訴離婚,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雙方有法定的感情確已破裂的事由一般會判離;如果沒有法定事由,同時對方也拒絕離婚的,法院第一次判離的可能性較低,可以在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樣才能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