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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證據可被採納:1.對方出軌被發現寫下的悔過書。2.單位對婚外情員工的處分檔案。3.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證據。注意此類證據需要先進行公證。4.合法的捉姦錄影、照片證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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