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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復婚手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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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的規定,男女辦理復婚手續的也是要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進行。而要是男女兩人的戶口不在同一地點的話,則可以視為在異地辦理復婚手續。那麼大家知道在異地復婚手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嘛?以下是具體介紹。

在異地復婚手續辦理流程?

一、在異地復婚手續辦理流程

復婚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式。復婚,也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離婚後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式。

《民法典》第1083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婚姻登記辦法》第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夫妻關係才算合法確立。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離婚後,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關係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復婚登記和結婚登記是一樣的,是國家對公民婚姻關係的成立進行審查和監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則的實施,防止包辦、買賣婚姻和重婚現象發生,承認婚姻關係恢復的重要法律程式,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復婚是已離婚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

二、復婚的原因有哪些

1、婚姻出現了問題,離婚的人並沒有比不離婚的人幸福。離婚並沒有明顯地減少沮喪和壓抑的症狀,並沒有使人重塑自我,重新把握自己的命運。角色功能的改變(繼父母與孩子的角色相處、教育),經濟和住房的改變,原親屬關係的中斷及朋友關係的重構等等。

2、儘管離婚時,夫妻雙方抱有厭惡甚至仇恨,但在離婚之後,有相當一部分人會回憶原來配偶好的地方,產生思念之情,或者抱有好感。也就是我們平時講的“失去方知情可貴”。

3、離婚之後,雙方當事人或許會有時間重新審視婚姻及生活,能客觀地看待自己前婚姻中存在的問題,降低在婚姻中的期望值,重新定位生命及婚姻的意義以及婚姻的客觀性及現實性,會站在自己之外的立場,去對待婚姻中存在的問題,不把婚姻當作個人逃避現實及困難的港灣。

男女復婚的手續其實與結婚手續是差不多的,此時男女還是要滿足《民法典》中規定的結婚條件,否則的話也是不予辦理結婚登記的。具體復婚流程的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詳細瞭解。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