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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滿18歲可以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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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滿18歲可以結婚證嗎

一、女方滿18歲可以結婚證嗎?

女方滿18歲不可以辦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沒有結婚證給孩子上戶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六)社會撫養費繳費證明。

三、沒有結婚證可以要求退彩禮嗎?

沒有結婚證可以要求退彩禮,退彩禮的條件是: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總的來說,男方跟女方的法定結婚年齡都不是18週歲,但在司法實踐中仍然有少部分人因為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就暫時沒有領結婚證,舉辦了結婚典禮以後就以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事實上,沒有領結婚證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就算有了孩子,孩子也是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