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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孕婦生孩子要用結婚證嗎?

結婚證 閱讀(2.03W)

現在看來,很多新手爸爸媽媽們在孩子沒有正式出生之前要準備的功課還真的不少的,因為現在的家庭,只要是關係到新生嬰兒的一切事項跟國家政策都是極度關注的。在預產期已經快到了的情形之下肯定也要抓緊時間到醫院辦理入住的,還有一個問題是很多人都特別關注的,那就是在我國孕婦生孩子要用結婚證嗎?

在我國孕婦生孩子要用結婚證嗎?

一、在我國孕婦生孩子要用結婚證嗎?

不需要。

在醫院生育子女,需要當事人身份證辦理入院手續。

生育完畢,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到醫院產科申請開具孩子出生醫學證明。

憑出生證明可以給孩子申報戶口。

沒有結婚證辦不了準生證,在小孩出生前辦理就可以了,如果年齡沒到辦不到結婚證那就沒辦法,只等到上戶口時罰款了。但如果是第一次結婚和第一次生育屬計劃內無證生育罰款不多,我們湖北省只罰不超過一千塊錢。

根據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沒有結婚證是辦不到準生證的。要按照非婚生育進行處罰,如果在生育小孩後3個月之內辦理了結婚證,可以免於處罰。非婚生育的處罰是計劃生育處罰中處罰最輕的。

二、準生證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儲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不同的地區在辦證程式上取捨不同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1] 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衛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通過以上的資料,大家應該就瞭解了孕婦生孩子要用結婚證嗎的這個問題了吧。先不要說是結婚證放在家裡面了,孕婦真正要生孩子的時候醫院也不會因為沒有結婚證就不給接生了的,所以生孩子不要結婚證,是在給孩子辦理準生證,出生證,上戶口的時候都需要提供夫妻結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