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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婦幼生孩子要結婚證嗎

結婚證 閱讀(1.32W)

一、相關的婦幼生孩子要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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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小孩沒有規定要結婚證,需要孩子父母出具身份證,到醫院辦理生孩子手續,生育完畢子女,憑孩子父母身份證,在醫院產科申請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然後憑父母身份證,戶口本,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和孩子親子鑑定報告,非婚生育情況說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戶籍派出所,申請給孩子上戶口。

二、法律規定

民法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三、什麼是結婚證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民法典》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這類結婚的雙方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辦理相應的結婚證,保護自身的婚姻合法權益。我國的相關民政部門對這類結婚證件進行審理,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一旦出現婚姻糾紛的,應按照民法典律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