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會因為家庭不和,發生意外而導致喪偶,由於不能習慣孤獨不能承受獨自的憂傷有很多人會選擇再婚。由於現在的民法典是一夫一妻制,再婚肯定是要有其他的要求的,那麼二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呢?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二婚的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一次婚姻關係解除時如果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式辦理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第一次婚姻關係解除時如果是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二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也詳細介紹了。我國的離婚率大幅度上漲,還是希望大家離婚需謹慎,不要一時的魯莽又後悔。一百年的回眸才能換來一次的擦身而過。能走到一起都是緣分,每一段感情都是需要用心去經營的,要珍惜身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