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大事,而結婚證就是雙方結婚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該婚姻受到法律保護。很多人(特別是結婚的新人)不知道結婚證在哪辦理?所以本站網的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結婚證在哪辦理?
結婚證在兩人戶口本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民政局辦理。
二、結婚證辦理程式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結婚辦理條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1046條 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法律補充
《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了補辦結婚登記制度,明確規定了補辦結婚登記後,登記的效力應追溯到雙方具備結婚實質要件的同居期間。因此對結婚的實質要見的理解是確定結婚效力的關鍵。此條主要目的在於解決婚前南同居行為是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實踐問題。
《民法典》第1046、1047、1048條規定了結婚的實質要件,包括
(一)積極要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二)消極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的旁系血親;
(3)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與結婚有關的資訊,以上可見結婚證一般就是到當地民政局辦理,如果結婚物件是外籍,或者是軍人,則結婚手續的辦理有點複雜,需要提供的材料更多,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資訊,可以到本站網找線上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