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證>

結婚證可否在異地辦理 | 異地辦理結婚證的程式是什麼

結婚證 閱讀(1.12W)

我們發現近幾年有很多男女在打算結婚之前,往往都會先諮詢一下相關的內容,其實這對結婚證的領取是很有幫助的。畢竟我國在申請領取結婚證的地點、條件、材料等等方面都是有要求的。那如今,辦理結婚證可否在異地辦理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結婚證可否在異地辦理 異地辦理結婚證的程式是什麼

一、結婚證可否在異地辦理

可以。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在異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二、異地辦理結婚證的程式的規定:

1、要求異地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異地結婚登記或異地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

2、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去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結合相關法律中的規定,男女申請辦理結婚證的,還是隻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進行。從這點上來看,也就不允許在異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然,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完全滿足結婚條件,也是無法領到證的。